WRC-15 议项 | 标题 |
1 | 以各主管部门的提案为基础,在考虑到WRC-12的成果和大会筹备会议的报告,并适当顾及所涉各频段中现有和未来业务的需求的同时,审议下列议项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
1.1 | 根据第233[COM6/8]号决议(WRC-12),审议为作为主要业务的移动业务做出附加频谱划分,并确定国际移动通信(IMT)的附加频段及相关规则条款,以促进地面移动宽带应用的发展; |
1.2 | 审查ITU-R根据第232[COM5/10]号决议(WRC-12)开展的、有关1区移动业务(航空移动除外)使用694-790 MHz频段的研究结果并采取适当措施; |
1.3 | 根据第648[COM6/11]号决议(WRC-12),审议并修订有关宽带公共保护和赈灾(PPDR)的第646号决议(WRC-12,修订版); |
1.4 | 按照第649[COM6/12]号决议(WRC-12),考虑在5 250-5 450 kHz频段为作为次要业务的业余业务进行一项可能的新划分; |
1.5 | 根据第153[COM6/13]号决议(WRC-12),考虑将划分给无须遵守附录30、30A和30B规定的卫星固定业务的频段用于非隔离空域无人机系统(UAS)的控制和非有效载荷通信; |
1.6 | 分别根据第151[COM6/4]号决议(WRC-12)和第152[COM6/5]号决议(WRC-12),并在考虑到ITU-R研究结果的同时,考虑做出以下可能的主要业务附加划分: |
1.6.1 | 在1区的10 GHz至17 GHz范围内为卫星固定业务(地对空和空对地)增加250 MHz; |
1.6.2 | 在2区和3区的13-17 GHz范围内为卫星固定业务(地对空)分别增加250 MHz和300 MHz |
| 并审议各范围内卫星固定业务现有划分的规则条款; |
1.7 | 按照第114号决议(WRC-12,修订版)审议卫星固定业务(地对空)对5 091-5 150 MHz频段的使用(限于卫星移动业务的非对地静止移动卫星系统的馈线链路); |
1.8 | 在根据第909[COM6/14]号决议(WRC-12)开展的研究基础上,审议与船载地球站(ESV)相关的条款; |
1.9 | 根据第758[COM6/15]号决议(WRC-12)考虑: |
1.9.1 | 在遵守适当共用条件的前提下,在7 150-7 250 MHz频段(空对地)和8 400-8500 MHz频段(地对空)为卫星固定业务做出可能的新划分; |
1.9.2 |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将7 375-7 750 MHz频段和8 025-8 400 MHz频段划分给卫星水上移动业务的可能性及额外的规则措施; |
1.10 | 根据第234[COM6/16]号决议(WRC-12),考虑在22 GHz至26 GHz的频率范围内卫星移动业务地对空和空对地方向(包括涵盖国际移动通信(IMT)的宽带应用的卫星部分)的频谱需求并考虑做出可能的附加频谱划分; |
1.11 | 根据第650[COM6/17]号决议(WRC-12),考虑在7-8 GHz范围内为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地对空)做出主要业务划分; |
1.12 | 根据第651[COM6/18]号决议(WRC-12),考虑在8 700-9 300 MHz和/或9 900-10 500 MHz频段内,将目前9 300-9 900 MHz频段内卫星地球探测(有源)业务的全球划分最多扩展600 MHz; |
1.13 | 根据第652[COM6/19]号决议(WRC-12)审议第5.268款,以便审查增加5公里的距离限制,并允许与轨道载人航天器通信的航天器使用空间研究业务(空对空)进行近距操作的可能性; |
1.14 | 根据第653[COM6/20]号决议(WRC-12),考虑通过修改协调世界时(UTC)或一些其他方式,实现连续的基准时标的可行性并采取适当行动; |
1.15 | 根据第358[COM6/3]号决议(WRC-12)考虑水上移动业务船载通信电台的频谱需求; |
1.16 | 根据第360[COM6/21]号决议(WRC-12),审议有助于引入可能的新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应用和新应用方面的规则条款并考虑相关的频谱划分,以改善水上无线电通信; |
1.17 | 按照第423[COM6/22]号决议(WRC-12),考虑可能的频谱需求和规则行动,包括适当的航空划分,以支持无线航空电子机内通信(WAIC); |
1.18 | 根据第654[COM6/23]号决议(WRC-12),考虑在77.5-78.0 GHz频段为无线电定位业务的汽车应用做出主要业务划分; |
2 | 根据第28号决议(WRC-03,修订版),审议无线电通信全会散发的引证归并至«无线电规则»中的经修订的ITU-R建议书,并根据第27号决议(WRC-12,修订版)附件1包含的原则,决定是否更新«无线电规则»中相应的引证; |
3 | 审议由于大会所做的决定而可能需要对«无线电规则»进行的相应修改和修正; |
4 | 根据第95号决议(WRC-07,修订版),审议往届大会的决议和建议,以便对其进行可能的修订、取代或废止; |
5 | 审议按照«公约»第135和136款提交的无线电通信全会报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
6 | 确定为筹备下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需要无线电通信研究组采取紧急行动的事项; |
7 | 根据第86号决议(WRC-07,修订版),考虑为回应全权代表大会第86号决议(2002年,马拉喀什,修订版)- 关于卫星网络频率指配的提前公布、协调、通知和登记程序 – 而可能做出的修改和采取的其它方案,以便为合理、高效和经济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及任何相关轨道(包括对地静止卫星轨道)提供便利; |
8 | 在考虑到第26号决议(WRC-07,修订版)的同时,审议一些主管部门要求删除其国家脚注或将其国名从脚注中删除的请求(如果不再需要),并就这些请求采取适当行动; |
9 | 按照«公约»第7条,审议并批准无线电通信局主任关于下列内容的报告: |
9.1 | 自WRC-12以来无线电通信部门的活动; |
9.1.1 | 保护在406-406.1 MHz频段操作的 |
9.1.2 | 关于针对按照第9.7款进行的协调应用第9.41款时采用的协调弧的可能缩小和技术标准的研究 |
9.1.3 | 使用卫星轨位和相关频率频谱在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公共电信业务 |
9.1.4 | «无线电规则»的更新和重新调整 |
9.1.5 | 为支持3 400-4 200 MHz频段内现有和未来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的操作考虑采取技术和规则行动,以辅助1区一些国家航空器的安全操作和气象信息的可靠分发 |
9.1.6 | 旨在审议固定业务、固定台站和移动台站定义的研究 |
9.1.7 | 应急和赈灾无线电通信频谱管理指导原则 |
9.1.8 | 微卫星和微小卫星的规则问题 |
9.2 | 应用«无线电规则»过程中遇到的任何困难或矛盾之处;以及 |
9.3 | 为回应第80号决议(WRC-07,修订版)而采取的行动; |
10 | 根据«公约»第7条,向理事会建议纳入下届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议程的议项,并对随后一届大会的初步议程以及未来大会可能的议项发表意见. |